Law-lib.com 2022-12-23 9:53:29 人民法院報
為更好理解與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加強中醫藥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負責人接受了記者采訪。
問:請介紹一下《意見》的起草背景和主要過程。
答: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把中醫藥工作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習近平總書記作出一系列重要論述,聚焦促進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這個時代課題,充分肯定中醫藥的歷史地位和獨特價值,深刻回答了新時代如何認識中醫藥、發展中醫藥、發展什么樣的中醫藥等根本性、長遠性問題,為新時代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指明了方向,為做好中醫藥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動指南。黨的二十大報告對“推進健康中國建設”作出重要部署,強調“促進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我國中醫藥發展的頂層設計加快完善,政策環境持續優化,支持力度不斷加大。
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是中醫藥保護的重要方式!吨R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十四五”國家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規劃》和《“十四五”中醫藥發展規劃》等都對加強中醫藥知識產權保護、推動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與現代知識產權制度有效銜接提出了明確要求。立足新發展階段,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不斷滿足中醫藥傳承創新和中醫藥事業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司法需求,進一步全面加強中醫藥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工作,更好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有必要制定一部專門的司法文件。
在《意見》起草過程中,我們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問題導向,開展了多層次、多形式的調研活動,廣泛收集中醫藥行業的研究成果、知識產權典型案例、專題報告以及司法實踐中存在的問題。不僅聽取各級法院的意見,還專門邀請中醫藥相關領域的專家學者參加座談會聽取意見,廣泛征求并充分吸收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科技部、中醫藥局、藥監局、知識產權局等有關部門的意見建議。經過充分溝通、會商,在各方面形成廣泛共識的基礎上,多次修改完善,最終形成本《意見》。
問:《意見》的主要內容是什么?有什么特點?
答:《意見》分三個部分,共16條。引文及第一部分提出了加強中醫藥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總體要求,明確了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確保中醫藥知識產權審判工作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樹立正確的司法工作理念。
第二部分圍繞強化中醫藥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審判職能,提升司法水平作出具體規定。主要包括9個條文,涵蓋中醫藥專利、商業標志、商業秘密及國家秘密、著作權及相關權利、中藥材資源、中藥品種等各個領域的司法保護,加強中醫藥市場公平競爭秩序的維護,加強對中醫藥創新主體合法權益保護,加大對侵犯中醫藥知識產權行為的懲治力度。目的是聚焦中醫藥主要領域和重點問題,為中醫藥知識產權司法實踐提供明確指引。
第三部分圍繞深化改革創新,健全中醫藥知識產權綜合保護體系提出具體措施。主要包括:完善中醫藥技術事實查明機制、加強中醫藥知識產權協同保護、提升司法服務保障能力、強化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加強國際交流合作。目的是回應中醫藥知識產權全鏈條保護的需求,積極推動構建中醫藥知識產權大保護格局。
《意見》是關于中醫藥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方面的專門文件,既全面覆蓋中醫藥知識產權各領域和環節,又立足實踐需要,突出重點和難點。一是注重服務中醫藥高質量發展!兑庖姟飞钊胴瀼攸h的二十大精神,堅決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中醫藥工作的重要論述和重要指示精神,貫徹落實《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和黨中央對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決策部署,立足新發展階段,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推動高質量發展出發,著眼人民法院審判工作實際,堅持遵循中醫藥發展規律,對加強中醫藥知識產權司法保護作出系統規定。二是注重發揮司法職能。聚焦中醫藥主要領域和重點問題,有針對性地提出指導意見和具體措施,增強實踐可操作性,為中醫藥知識產權審判工作提供明確指引,積極回應中醫藥知識產權司法保護需求和社會公眾期待。三是注重提升司法保護水平。完善中醫藥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審判機制和工作協調機制,推動中醫藥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工作實現新發展。
問:下一步,人民法院對做好中醫藥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工作有什么打算?
答:黨的二十大對推動中醫藥高質量發展提出了明確要求,中醫藥知識產權審判工作面臨新形勢新任務。我們將以《意見》的施行為契機,進一步加強中醫藥知識產權司法保護,促進中醫藥原始科技創新,推動中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
第一,心懷“國之大者”,深化對中醫藥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認識。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中醫藥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化對新時代推進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重要性的認識,切實提高人民法院服務中醫藥發展國家戰略的能力和水平,確保黨中央的決策部署在人民法院不折不扣貫徹落實。找準中醫藥知識產權審判工作的切入點、結合點和著力點,勇于擔當、積極謀劃,不斷提高中醫藥知識產權保護法治化水平。
第二,強化審判職能,為中醫藥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務。立足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加大對中醫藥領域原始創新、智能制造關鍵技術、重大工程項目等的保護,強化司法裁判的規則引領和價值導向作用,切實維護中醫藥創新主體合法權益,不斷優化促進中醫藥創新的知識產權法治環境。
第三,深化改革創新,不斷提升中醫藥知識產權審判質量、效率和司法公信力。實施高水平知識產權審判機構建設工程,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強化智慧法院建設。堅持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積極參與中醫藥領域國際知識產權規則制定,助力中醫藥高質量融入共建“一帶一路”和走向世界。加強調查研究,結合中醫藥特點和發展規律,探索符合我國國情的知識產權司法保護規則和體系。
第四,加強統籌協調,推動建設更高水平的中醫藥知識產權綜合保護體系。中醫藥知識產權保護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上下協同、內外聯動、各方配合。加強中醫藥知識產權宣傳教育,及時發布典型案例,在全社會營造珍視、熱愛、發展中醫藥的良好法治氛圍。健全中醫藥知識產權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完善技術事實查明機制,綜合運用多種手段,發揮多主體作用,提升中醫藥知識產權保護效能。強化與相關單位協同配合,積極參與中醫藥知識產權全鏈條保護,促進健全行政保護與司法保護銜接機制,促進行政執法標準和司法裁判標準統一,推動形成中醫藥知識產權保護合力。建立健全與行政主管機關的數據交換,推動實現大數據共享和深度應用。強化審判隊伍建設,加強知識產權法官的專業化培養和職業化選拔,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堅定、顧全大局、精通法律、熟悉技術、具有國際視野的知識產權審判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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